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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5-15 | 谈谈西方“民主”的代言人“议员”代表谁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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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西方民主  代言人  议员  利益 

      西化论者们一直鼓吹“民主”,而在西方国家从制度上看表面上代表人民的利益而行使国家权利的应该是议会的议员,在西方各国的议会中,至少有一个“院”是由选民选举产生的,我们说选举是一种委托授权行为,人民借此将国家权利交给一些被称为“议员”的人,而“议员”则应该忠诚的反映选民也就是人民的意见,代表人民的利益,然而实际在当今西方各国议会中,议员们却极少听命于选民,尽管他们总是宣称“为选民而工作”,当然,看似自由的议员们也不是一群完全自由的人,他们并不能凭自己的意见工作,那么他们究竟是代表谁的利益,代表谁的意见而“鼓燥”呢。我们为避嫌不去评论,让西方民主制度问题研究专家们自揭自底,西方学者们把当代西方各国的议员们分为四类:

       第一类议员,强调自己局部选区和相关特定选民群的利益,他做为议员的“主要任务”就是不顾大局的为自己选区提供“服务”,保护选区的“利益”,以便获得本选区特定选民群的“喜爱”与“支持”。

       第二类议员,强调“政策”。这类议员把自己的政治主张顽固的与某项政策相联系,实际上是在强调某种意识形态,他们特点是特别“关心”对外政策,尤其是对与之意识形态相左的国家的政策,如法国总统竟选落败的社会党侯选人罗雅尔就因为中国的意识形态问题而极力主张要抵制2008年北京奥运会。

      第三类议员,强调本部政党的利益,这类议员的当选是由政党提名,助选和支持的结果,因而当选以后,他们当然要惟政党的意志而是从了,这样的议员与其说是选民的代表,还不如说是政党的代言人。

      第四类议员,也是在西方议会中所占人数最多的议员,他们把自己看成是某个特殊阶级阶层或利益集团的代言人,代表着西方社会中的特定利益阶层的利益,他们的“主要任务”就是反映这种利益的要求,为这种利益“服务”,在西方国家,议会被某个利益集团买通,为其“服务”,这种现象并不少见。值得一提的是,这种情况还有另一个极端,即某些议员“强烈”的认同某一社会集团,因而他们感到自己有责任为那一社会集团的利益而“买命”。

     综上所述,在西方所谓民主国家,所谓人民利益的代言人“议会议员们代表的并不是人民的利益,所谓西方民主制度形同虚设,是骗人的鬼把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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